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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内容:
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其中: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货物:指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包括原材料、燃料、设备、产品等;
工程: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修缮等;
服务: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照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权限制定;
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