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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輋钱排村文体活动中心物业招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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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輋钱排村文体活动中心物业招租(招标公告)

公告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JC1Z2300556 

项目名称:章輋钱排村文体活动中心物业招租

起始日期2023年03月30日 18 时48分09秒

结束日期2023年04月10日 09 时30分00秒

资产信息

资产现状:其他

地址: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学园五巷

装修情况:毛坯

面积/数量:5874.000平方米

权属情况:有权属说明

资产性质:其他类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否

招租信息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承租方成交后,除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租、分租。

出租期:3年

免租期:3月(包含在租赁期限 内)

签订合同期限:《成交通知书》发出后10个日历日

招租底价:38元/平方米/月;(含税)

租金支付方式:月付

是否允许承租方进行二次装修:是

资产用途限定:文体活动类用房

履约条件

1.按时缴纳租金、保证金等各项费用。

2.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 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及 安全生产;服从出租方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对安全生产负全责。

3.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及各项费用。

4.物业由承租方负责装修并承担所有费用。

5.承租方装修前必须向出租方报备并获得出租方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如需装修及改建的 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6.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 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7.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盐田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8.承租方不能从事违法经营活动。

9.承担一切违法违规经营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10.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应全面知悉物业现状(包括但不限于 物业产权信息、租赁面积、装修情况等)。

11.承租方承租后需变更租赁物业用途的,必须经出租方同意,承租后不得作为易燃易爆、化工化学等危险及污染行业。

12.其他费用:承租方须每月自行缴清物业管理费、电梯使用费、水费、电费、卫生费、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按实际情况结算。

13.租赁押金:本项目租金收取方式为“押2付1”,即2个月租赁押金(以最终中标价格为准)。

14.履约保证金:本项目另收取履约保证金20万元,须待租 赁合同到期且按合同约定履行相关条款后,方可不计利息退还。

15.其他条款按租赁合同书要求(附租赁合同)。

其他补充说明

意向方必须在开标时间前投标。

租赁费用相关信息

履约保证金金额:详见招租文件

物业管理费:3元/㎡/月(不包含在租金内) 

水费:按照供水部门的规定执行

电费:按照供电部门的规定执行

交易方式

公告期满,有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其它

公告期满,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者:流标

公告期满,无符合条件的报名者:公告到期自行终结,不延长公告期限。

项目日程

开标时间:2023年04月14日14 时20分00秒

评标时间:2023年04月14日15 时00分00秒

澄清截止时间:2023年04月08日00时00分00秒

质疑截止时间:2023年04月10日18时00分00秒

报名须知

潜在承租方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意向承租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

2.意向承租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承诺函》;

3.意向承租人信用不存在污点,不得有不良信用记录或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提供“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报告或截图;(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报告应包括行政处罚、失信惩 戒、风险提示等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应显 示查询结果;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页面截图应包括 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查询页面截图或报告均须盖意向承租人公章。)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1.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主管部门颁发或批准成立的其他有效证明文件);

2.《承诺函》;

3.1.提供信用中国查询页面截图或查询报告(查询网站为 https://www.creditchina.gov.cn/,应包括行政处罚、失信惩戒、风险提示等信息,并盖单位章);

3.2 .提供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 http://zxgk.court.gov.cn/,应显示查询结果,并盖单位 章)。

3.3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 询页面截图(查询网站为http://www.gsxt.gov.cn,应包括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及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等内容,并盖单位章);

4.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资格审查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23年04月10日 09时30分00秒

交易机构信息

名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罗湖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1076号党群服务中心4楼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755-82232523

出租方信息

名称:深圳市草莆章輋实业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岗路草埔章輋村2号

交易保证金

金额:500,000元

收款信息:请有意向的潜在承租方登录阳光租赁平台,根据平台操作指引选择有意向的招租项目进行报名和缴纳招租保证金(阳光租赁平台地址:https://trade.szggzy.com/ggzy/center/#/login) 

交易保证金缴纳截至时间:2023年04月10日  18时00分00秒

其他

特殊事项说明:

1.承租方负责物业使用期间的消防安全。

2.承租方承租后不得变更租赁物业用途。

3.本租赁物业内严禁从事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业及活动,如有违反,出租方可立即无条件收回租赁物,所有损失和法律后果由承租方承担。

4.承租方不得在本租赁物业从事涉及粉尘、喷油、危险化学品生产、电镀、电池、珍珠棉、泡沫、家私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行业。

5.物业禁止危化行业及对环境影响大的行业使用。

6.承租方须确保安全生产管理。配合出租方及相关部门安全检 查。如若安全检查不合格,且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整改达标, 出租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且租赁保证金不予退还,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

7.承租方租用期间不得搭建任何建筑物。

8.承租方对上述物业现状及当地政策充分知情,并无任何异议。承租方有良好的诚信记录,无欠租、欠薪记录。若承租方 需要另行加装其他设备,自行承担相关费用。

9.物业出租用途为文体活动类用房,不允许转变功能。

10.标的物业按现状进行出租,物业计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存在偏差的,不影响出租物业的中标或成交租金金额。

11.本物业未办产权手续,承租方需自行完成本物业消防手续,并由承租方承担费用,承租方不得以租赁物业没有房产证、消防未验收、主体未验收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的要求。

12.涉及该物业范围内公共设施(如电梯等),出租方只提供使用权,其相关维修、保养及消防安全产生的各项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物业租赁期间涉及的一切消防手续及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担。政府要求的公共设施升级改造、消防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承担。

13.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要求。物业如需维修的,包括但不限于房屋、水电等,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4.若该物业电伏使用不足以满足工作生产需求,承租方需自行承担增加变压器功率的相关费用。

15.房屋装修图纸须经出租方审查同意,且不得损害房屋主体结构,影响房屋使用安全。

16.如需装修及改建的报批、验收等手续及有关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承租方装修及改建必须达到政府或出租方标准或要求,并及时将消防等相关部门的审批、验收合格文件复印给出租方。

17.物业使用前承租方自费、自行办理好相关政府要求的物业 用途、消防、经营等证照和批文。

18.所经营项目如需有关部门审批的,须获得审批。

19.最终承租方承租本物业,其从事的经营活动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罗湖区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要求。

20.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法纳税,必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获准营业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相关审批验收文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21.物业租赁期间承租方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承租方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需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承担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义务,确保承租方使用物业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消防等规定。承租方需建立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及相关台账,成立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小组,自行配备义务消防队,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工作,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2.承租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政策,必 须以承租方的名义按本招租信息内容为准办理工商税务注册登 记,办妥各项审批手续,依法纳税,并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消防、环保、卫生等文件证件复印件提交给出租方留存备查。

23.若政府征收或城市更新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协议, 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向出租方主张赔偿或补偿,因政府征收或 城市更新造成承租方的一切损失由其自行承担租赁期间,租赁标的物如因政府拆迁或征用等不可抗力原因不能继续履行合同,出租方需提前半年通知承租方,由此给承租方造成的所有损失,以免除承租方3个月租金作为补偿为限,出租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责任。因城市更新原因确需提前终止租赁合同的,以免除承租方3个月租金作为补偿为限,出租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或补偿责任。 

24.水电设施等以现状移交,承租方不得以水电设施不齐全、 未能满足其使用等为由,向出租方提出赔偿(补偿)。

25.承租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的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不予退还交易保证金,并重新出租物业,且无需对承租方承担赔偿责任。

26.如意向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支付租金,导致租金拖欠2个月的,视意向承租方为违约,出租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和强制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封锁、搬离处置意向承租方全部财 物等),由此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且不得以此向出租方主张任何权益和赔偿。

27.承租方须每月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缴交物业管理费,管理费为:3元/㎡/月。 

28.承租方须每月按物业管理处规定缴交公共设施维护费。

29.水、电费按物业管理处实际情况结算。

30.到期退租,承租方应按时缴清租金、管理费及各项费用。

31.按出租方的规范文本内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

32.其他条款见留存在交易实施机构的租赁合同版本,出租方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之前对不影响租赁合同实质性条款作适当的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