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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园中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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翠园中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勘察)(招标公告)

招标概况
项目名称:翠园中学新校区新建工程
项目编号:2208-440300-04-01-672257
是否重大项目:否
招标项目名称:翠园中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勘察)
招标项目编号:2208-440300-04-01-672257002
工程类型:勘察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是否预选招标:否
是否场外工程:否
行政监督部门:罗湖区住房和建设局
标段:翠园中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勘察)

公告基本信息
公告性质:正常公告
公告发布时间:2023-02-07 09:00 至 2023-02-15 18:00
公告质疑截止时间:2023-02-10 17:00
公告答疑截止时间:2023-02-13 17:00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获取方式:网上获取
备注:本项目不要求编制技术标,不进行技术标评审。根据深府【2015】73号文规定,公告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招标人与招标代理
建设单位: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管理中心
经办人:邱海鸥
办公电话:0755-22185795
传真:
手机号码:15882628151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罗湖区深南东路2028号罗湖商务中心29、40楼
招标代理机构:深圳华瑞工程顾问有限公司
经办人:丁有潢、吕西洋
办公电话:0755-89697916

详细公告内容
标段 1
标段编号:2208-440300-04-01-672257002001
标段名称:翠园中学新校区新建工程(勘察)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3-02-15 18:00
招标部分估价:160.4705 万元
本次招标内容: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和经招标人审定的勘察任务委托书及技术要求进行工程勘察,包含但不限于岩土工程勘察、1:500数字化地形图测量、周边建筑基础资料收集、近点拍摄周边建筑物现状、工程物探、施工控制点、地上障碍物查丈及苗木清点、地质灾害评估(如有)、土壤氡浓度检测(如有)、噪声检测(如有)、勘察审查、施工配合等相关服务内容,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勘察成果资料,以及做好与设计和施工单位的协调、配合等相关勘察服务工作。具体详见合同条款。
计划总投资:35537 万元
工程地址:深圳市罗湖区
评标方法:定性评审法
定标方法:票决抽签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联合体要求: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单位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勘察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各个勘察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勘察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投标保证金:0 万元
项目概况:项目选址位于罗湖区爱国路2011号,用地面积21625平方米。规划办学规模为24班/1200学位的寄宿制高中,新建总建筑面积为4456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拆除工程,基础工程,地下室及地上建筑的土建、装饰和安装工程,道路、绿化、围墙、管网等室外配套工程。项目投资估算为35537万元,资金来源为市政府投资。
企业资质要求:

其他资质: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或合伙制企业或其他组织资格。 2、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物探测试检测监测))乙级及以上资质、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及以上资质。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得超过2家;主体单位(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甲级及以上资质;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单位不得再单独或以其他名义与其他勘察单位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联合体各方需签署具备法律效力的《联合体协议》,并明确牵头单位,各个勘察阶段中双方的分工划分方式和勘察费用的分摊比例、分配方式等。
项目负责人资格:须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专业)执业资格(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牵头单位委派)。
业绩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投标申请人需提供的报名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业绩要求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招标文件。

附件信息

附件:
序号文件名创建时间

重要提示:

1、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依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建设工程招标备案工作的通知》(深建市场〔2021〕21号)文件要求对市局监管项目试行招标备案“秒批”制度。招标人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或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行政监督平台,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2、场外项目的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由招标人负责。投标人如对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或投诉,应当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规定的投诉时限内,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以书面的方式向招标人提出,逾期提出的,将不予受理。相关规定详见《深圳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

3、因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者因串通投标、转包、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正在接受建设、交通或者财政部门立案调查的投标申请人不被接受。

4、投标人须提前办理以下事项,否则投标将不予受理:

(1)参加勘察、设计和施工图审查工程的企业必须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境外企业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办理流程如下: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信息(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我要登录网上投标系统→我要登记;

(2)办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建设工程数字证书办事指南》;

(3)自助办理投标员,使用本单位的数字证书(机构证书)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系统,在线填写、保存。

5、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双方均需提前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应当加签联合体代表的相关数字证书。--投标文件以联合体牵头单位的数字证书签名视为有效。

6、市住房和建设局企业与人员信息半天交换一次,请投标人提前办好备案和变更手续。根据局《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开展建筑企业和从业人员基本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未通过“企业与人员信息诚信申报平台”报送企业和人员的基本信息暂无法投标,详情请查看:(http://zjj.sz.gov.cn/csml/kcsjyjskjc/xxgk/tzgg/content/post_3751116.html)

7、投标人对所提交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否则将取消投标及中标资格,以及其他后果自负。

8、窗口递交文件要求:

投标人须在截止时间前,由投标人持机构数字证书,或已在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备案的投标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深圳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招标业务分公司指定窗口办理递交手续。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投标资料。

9、资格预审项目办理流程详见深圳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www.szggzy.com/fwdh/fwdhjsgc/jylc3)。

10、重新招标(重新公告)的网上截标工程,需要重新上传投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