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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坪山新区政府采购评定分离适用方法调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深坪发财函〔2016〕96号
各局(办、中心、大队),办事处,集中采购机构:
新区自2014年6月1日起,根据市财委制定并印发的《深圳市政府采购评标定标分离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府采购项目实施评定分离管理,该《暂行办法》有效期两年已届满。现根据新区政府采购项目评定分离制度实施以来效果,结
位的意见,为了有效衔接新区评定分离制度,提升政府采购的质量和满意度,进一步强化采购单位的主体责任,现将新区政府
离适用方法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取消强制评定分离的项目范围。对绿化工程、修缮装饰工程、消防工程、电梯安装、物业管理、服装、家具等市场竞
政府采购项目,不再强制评定分离,所有政府采购项目是否采用评定分离由各采购单位自行决定。
二、调整评定分离项目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搭配方式。取消《暂行办法》第十八条“采购人应根据《评标定标分离政府
适用方法指引》选择采购项目所适用的评审方法和定标方法”的规定。由各采购单位自行选择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的组合,但
审法的政府采购项目定标不得采用自定法。
《暂行办法》的其他规定保持不变,本通知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施行。
特此通知。
坪山新区发局
2016年